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,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。该制度扎根于“尊重人的尊严”这一思想,强调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,被推定为无罪,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,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,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,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,以维护其合法权益。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,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,程序正义的实现,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。
业务范围:
1. 犯罪预防:接受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,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,进行职务犯罪预防、企业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;
2.侦查阶段: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,会见犯罪嫌疑人,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,代理申诉和控告;
3.审查起诉阶段:为犯罪嫌疑人辩护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、技术性鉴定材料,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,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、罪轻、免予刑事起诉、减轻刑事处罚相关法律意见;
4.审判阶段:在一审、二审过程中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,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;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证据,参加法庭审理,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;
5.死刑复核阶段:为被告人辩护,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调查和收集证据,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;
6.申诉阶段:代为制作申诉材料,代为再审立案,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;
7.刑事附带民事: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,代为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,参与庭审,代为向侦查机关、公诉机关申诉、控告,书写法律意见书;
8.自诉案件: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,代为制作、提交刑事自诉状,参加庭审,指控犯罪,提出犯罪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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