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法律上讲,我们今天要讲的是:有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,理由是劳动者在试用期还没有转正。这合法吗?
回答是否定的,雇主这样做显然是违法的。关于这个问题,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。
《劳动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“试用期内,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低工资标准或劳动合同规定的80%,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上述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工资,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。此外,《劳动合同法》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的工资标准:
如果雇主有与雇员工作相同的职位,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一职位工资的80%。;
2.如果雇主没有职位,但雇主与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工资标准,试用期内雇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80%。;
试用期间,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低工资标准。因此,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低工资标准,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补足低工资差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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